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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实践活动考查细则

发表日期:2017-5-10 作者:沈阳育才家教网 电话:159-4009-3009

附件7

综合实践活动考查细则

 

综合实践活动学业水平考查由各区、县(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各学校按《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指导纲要要求组织进行。

一、考查目的

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业水平考查,旨在促进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力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以及良好的个性品质,为实现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服务。

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业水平考查,旨在推动学校认真负责、全面完整地开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规范普通高中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管理和教师的教学行为,确保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领域各项内容的有效实施,培养学生自主学习、探究学习、合作学习的能力,锻炼学生参与和组织实践活动的能力,形成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科学道德,养成学生主动走进社会、认识社会、遵守社会行为规范、服务社会的良好行为习惯,为实现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目标服务。

二、考查原则

根据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性质与特点,在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业水平考查的组织与实施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正确引导学校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健康地发展;推动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常态实施。

(二)实践性原则:坚持以活动为主要开展形式,注重考查学生亲身经历各种实践活动的学习方式,以及在实践活动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三)过程性原则:考查既注重学生实践活动的成果,更关注学生参与活动的过程和实践体验,以及对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情感体验、活动参与、投入程度和能力养成的考查。

(四)多样性原则:评价主体多元,既可以是学校教师,也可以是家长和社会有关人士,还可以是学生;考查方式多样,采用档案袋评价、成果展示与交流、协商研讨式评价等多种方式进行。

(五)可操作性原则:以学校为主体,考查内容具体,对活动过程中主要涉及的行为能力以及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发展状况均有明确要求;考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行,程序简约易行。

三、考查内容与要求

(一)研究性学习

高中三年,学生必须完成至少2个不同类型(如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和项目设计类等)的课题研究,每个主题必须提供的考查证据如下:

社会科学类主题:课题开题报告(2000字以上)、课题开题答辩过程记录、活动实施过程中收集的文献资料一份、访谈提纲一份、访谈记录一份、调查问卷一份、调查报告一份、活动过程照片5张、小组阶段交流记录一份、结题答辩记录一份、研究报告(3000字以上)、活动小结一份(300字以上)。

自然科学类主题:课题开题报告(2000字以上)、课题开题答辩过程记录、活动实施过程中实验方案一份、实验记录一份、实验研究报告一份、活动过程照片5张、小组阶段交流记录一份、结题答辩记录一份、研究报告(2000字以上)、活动小结一份(300字以上)。

项目设计类主题:课题开题报告(2000字以上)、课题开题答辩过程记录、活动实施过程中的设计方案一份或制作的模型一个、活动过程照片5张、小组阶段交流记录一份、结题答辩记录一份、研究报告(2000字以上)、活动小结一份(300字以上)。

(二)社会实践

高中三年,学生开展社会实践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其中参加校外活动的时量不少于10个工作日,学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从如下几个方面自主选择三项以上活动作为考查内容,每项内容各提供证据一份:

1.行业体验活动:如军训、学工(商)学农、志愿者活动、科技文化活动、勤工俭学等。

2.学校传统活动:如学校值周值日活动、科技节、体育节、艺术节、成人仪式以及其它重大节日活动等。

3.社团活动:如各种校内社团组织的活动。

4.参观调查活动:如参观教育基地、社会机构、人文或自然景观;对社区机关、特定群体、典型人物、热点事件进行调查和访谈。

5.交流访问活动:如参加国际、国内各种文化交流项目等。

(三)社区服务

高中三年,学生开展社区服务总时量不少于10个工作日。学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从如下几个方面自主选择两项以上活动作为考查内容,每项内容各提供证据一份。

1.通用内容:如拥军拥属、敬老服务、法制宣传、科普推广活动、文娱演出、环保卫生、领养绿地等。

2.特色内容:城市学校可以进行的活动有社区辅导(如保健知识讲座、法律知识讲座)、板报宣传、维持交通秩序以及其他志愿活动。农村学校可以进行的活动有参加农忙、乡村农技站(组)的科技活动、镇村公共卫生等。

3.自选内容: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特长,结合生活实际,发挥主观能动性,在社区服务上形成自己的特色项目等。

4.义工活动:如助学、助老、助残、关注弱势群体等。

四、考查方式

(一)总体要求

1.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领域中的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三项内容是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体系中的考查科目,采取单项考查的形式进行。

2.学校成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考查领导小组,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水平考查进行统一组织、管理和实施,考查时间由学校根据教学实际确定,考查评分采用将原始分(100分为满分)换算为等级的计分方式,考查评定分为ABCD四个等级。100-90分为A(优秀)89-75分为B(良好),74-60分为C(及格),59-0分为D(不及格)。

3.研究性学习活动可在每个研究课题完成后结合课题成果评价对学生进行考查,学生该学科的总成绩为历次考查成绩的算术平均值(百分制)进行换算转换为等级记分;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两项内容的考查,可以在每学年末进行,也可以在记录历次活动情况的基础上,对学生高中阶段参与活动的情况一次性进行综合考查。

4.学校完成对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业水平考查后,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各市教研部门对学校考查结果的信度进行综合评估,最后由省教育厅委托辽宁省基础教育教研培训中心对学校考查结果的信度进行综合评估。

(二)实施程序

研究性学习活动、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三项内容考查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研究性学习活动】

1.所有参加考查的学生填写《研究性学习活动考查登记表》(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计)。

2.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每类课题的过程材料

包括课题开题报告、课题研究报告(可附实物成果)、原始材料(包括开题答辩过程记录、收集的文献资料、小组活动记录表、调查问卷、访谈提纲与访谈记录、设计图纸、答辩PPT文稿和活动照片等)、个人小结。

2)提交成果鉴定表

包括自我鉴定、组内鉴定、指导教师鉴定,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计。

3.由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考查领导小组组织教师,按照《研究性学习活动考查评分表》(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计)逐项评分,评定学生成绩。

4.公示学生成绩,接受学生申诉和意见反馈,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考查领导小组最终进行成绩认定。

【社会实践】

1.所有参加考查的学生填写《社会实践考查登记表》(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计)。

2.提交社会实践原始材料。其内容包括实践活动对象(机构或个人) 的名字、活动日期、活动时间、活动项目或内容、活动对象的签名和联系方式以及学生自己的活动体会和感悟等内容。

3.由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考查领导小组组织教师,按照《社会实践考查评分表》(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计)逐项评分,评定学生成绩。

4.公示学生成绩,接受学生申诉和意见反馈,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考查领导小组最终进行成绩认定。

【社区服务】

1.所有参加考查的学生填写《社区服务考查登记表》(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计)。

2.学生提交参与社区服务的原始材料。其内容包括服务对象(机构或个人) 的名字、活动日期、服务时间、服务项目或内容、服务对象的签名和联系方式以及学生自己的活动体会和感悟等内容。

3.由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考查领导小组组织教师,按照《社区服务考查评分表》(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计)逐项评分,评定学生成绩。

4.公示学生成绩,接受学生申诉和意见反馈,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考查领导小组最终进行成绩认定。

 

 

 

 

 

 

 

              

  沈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