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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2015高校五种特殊类型招生做出规定(转载)

发表日期:2015-2-2 作者:沈阳育才家教网 电话:159-4009-3009
近日,教育部对部分高校涉及的艺术类专业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保送生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等5种特殊类型招生做出了规定。
  据了解,目前,经教育部批准可以进行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的试点高校全国共有53所;可进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高校全国有275所,其中四川10所;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全国共16所,四川仅有成都外国语学校1所。
  招考要求
  报名材料、测试资料保留4年备查
  教育部要求,高校要加强相关涉密人员名单及试题内容的安全保密。高校须将参加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考试考生的报名材料、测试答卷(或测试视频记录资料)保留4年备查。教育部将建立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退出机制,凡存在测试管理混乱、超规模或降低标准录取等违规行为的高校,视情节严重,从2016年起暂停或取消相关试点资格。
  1、艺术类专业
  同校同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
  根据要求,艺术类专业招生要综合考虑高考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同一高校同一艺术类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要逐步提高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要求。
  其中,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自行划定的文化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生源省级招考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高校校考合格证发放数量,不得超过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
  2、高水平艺术团
  合格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2倍
  高水平艺术团录取人数不得超过主管部门核定的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公示合格考生人数不得超过艺术团招生计划的2倍。
  此外,除个别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外,试点高校须在生源省份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录取艺术测试合格考生,不得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到目前为止,经教育部批准可以进行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的试点高校全国共有53所。
  3、高水平运动队
  考生须签订相关承诺书
  今年,教育部要求试点举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要严格控制运动队招生规模,不得超过主管部门核定的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
  试点高校要统筹考虑学生运动特长和学业发展,严格执行有关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在生源省级招考机构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体育测试合格考生。
  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试点高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也可选择参加高考。试点高校要与拟录取的考生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训练、比赛的义务和责任。
  目前,全国有275所高校可进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在四川的高校有10所。
  4、保送生
  高校综合考核确定拟录取名单
  具备保送资格的考生应向有关学校或部门提出保送申请,由高校组织综合考核确定拟录取保送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已确认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
  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全国共16所,我省仅有成都外国语学校1所),须制定本校推荐办法,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考机构审核备案后进行公布。从2016年起,将逐步减少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相应推荐限额。
  高校严禁以保送生招生形式将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保送学生录取或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
  5、综合评价
  探索有别于自主招生的多元录取模式
  今年教育部规定,经批准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的省份和高校,要进一步明晰试点定位,主要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不得采用自主招生办法招生。
  从2015年起,高校考核原则上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高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与综合评价招生挂钩的考核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