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 [2014]33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4]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14年下半年沈阳药科大学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的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招聘信息统一发布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
(二)报名
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应聘者将个人电子简历投递至我校招聘工作电子邮箱yaodazhaopin@126.com,简历文件按照 “申报岗位序号-所学专业全称-学位-姓名-性别”格式命名。简历应如实反映自然情况、高中以来的教育经历、工作经历、研究方向与科研成果并附个人免冠照片、联系方式等内容。
应聘者于报名截止5个工作日内到沈阳药科大学组织人事部现场确认报名,逾期不到者视为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现场确认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大学及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国外大学毕业生出具经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明)、由现聘用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出具的《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表》(沈阳药科大学主页(www.syphu.edu.cn)人才招聘信息专栏下载)。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试考核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将取消或削减招聘计划。
(三)资格审查
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学校校园网(www.syphu.edu.cn)人才招聘信息专栏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成绩查询见沈阳药科大学主页人才招聘专栏。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到达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应聘者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体检工作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六、其他事项
1.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将及时发布在沈阳药科大学主页人才招聘专栏,请应聘人员保持关注。
2. 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办理相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沈阳药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4-23986036;联系人:张老师。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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