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沈阳育才家教网![请登录] [免费注册]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 > 新闻资讯 > 媒体报道 > 正文

沈阳大学生毕业后开网店 可申请8万元贷款

发表日期:2014-12-4 作者:沈阳育才家教网 电话:159-4009-3009

眼下,许多高校毕业生正在找工作,而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毕业生有志于自主创业。12月3日,沈阳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沈阳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每人申请不超过8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同时取消创业优惠中的户籍限制,在沈阳创业的所有劳动者,都可享受创业地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等扶持。

创业优惠政策取消户籍限制

沈阳市在创业优惠政策中提出取消创业者户籍相关限制。根据新政策,在沈阳市创业的城乡劳动者,都可按照规定享受创业地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等扶持政策。

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表示,此次下发的“意见”,除了小额担保贷款外,对2012年以后在沈阳市创业,取得合法经营手续,吸纳沈阳市户籍居民中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复转军人(含随军家属)、残疾人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且就业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企业,均纳入到现行创业优惠政策享受范围。

创业企业吸纳本地毕业生可享补贴

此外,对于在沈阳市创业(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取得合法经营手续,当年新增岗位吸纳沈阳市户籍就业困难群体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每新招收一名符合条件人员,由政府给予用人企业实际缴纳一个年度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三项费用社会统筹部分资金总额50%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同时,对由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收集整理并每年向社会征集开发50个以上且统一发布的创业项目,由创业者付诸实施6个月以上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由市级财政部门按照每吸纳一名符合就业扶持条件人员200元标准给予创业项目补贴。

毕业生开网店最高可申请8万贷款

按照新政策,为开办“网店”的创业者提供资金扶持,对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取得营业执照,可每人申请不超过8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2年。在贷款期限内,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展期不予贴息。

此外,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自主创业的,凭个体工商户手续或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手续和营业执照注册日期需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内),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可到失业保险机构进行申报,将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放给本人,作为其自主创业的扶持资金。